A. 面部抓伤创口长五厘米,是轻伤么
根据《人体轻伤鉴定标准》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.5厘米(儿童达3厘米),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(儿童达4厘米)或者颌面部穿透。
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,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;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;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。
B. 脸部抓伤怎么鉴定伤情
脸部抓伤鉴定伤情的标准为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.5厘米,儿童达3厘米,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,儿童达4厘米,或者颌面部穿透创,或者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,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的为轻伤。造成轻伤的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,对于不赔偿的情况可以向法院起诉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
第一百四十六条
为了查明案情,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,应当指派、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。第一百四十七条
鉴定人进行鉴定后,应当写出鉴定意见,并且签名。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,应当承担法律责任。第一百四十八条
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、被害人。如果犯罪嫌疑人、被害人提出申请,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。
C. 面部抓伤多久可以做伤情鉴定
法律分析:这个一般规定是伤情稳定,即出院三个月之后做为好,但是为了及时争取赔偿款,还是在病历和出院或治疗终结的材料出来后,就找鉴定所去做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
第一百四十四条 为了查明案情,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,应当指派、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。
第一百四十五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,应当写出鉴定意见,并且签名。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,应当承担法律责任。
第一百四十六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、被害人。如果犯罪嫌疑人、被害人提出申请,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。
第一百四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。
D. 面部抓伤的照片可以作为司法鉴定的证据吗
面部抓伤的照片可以作为司法鉴定的证据,但必须是权威的司法机构所提供的照片,方可作为鉴定的证据。
根据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》第十二条规定:
委托人委托鉴定的,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、完整、充分的鉴定材料,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负责。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、种类、数量、性状、保存状况、收到时间等。
根据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》第十八条规定: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,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。
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,经双方协商一致,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。
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、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。
(4)面部皮肤抓伤怎么鉴定扩展阅读
根据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》第十五条规定:
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,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:
1、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;
2、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、不完整、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;
3、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;
4、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;
5、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;
6、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;
7、其他不符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情形。
根据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》第十七条规定:司法鉴定机构决定不予受理鉴定委托的,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,退还鉴定材料。